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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平湖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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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案由: 关于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定期跟踪评价机制的建议
领衔提案人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民盟      张洪琪(612258)
附议提案人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主办单位  市府办     
会办单位
提案相关
情况
建议
承办单位
建议    (单位)办理

 

内容:

    改革开放后,我市大力实施招商引资工作,特别是自2002年始,我市将招商引资列入市委市政府一号工程,并建立了一号工程办公室,此后我市的招商引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逐渐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呈现出招商引资数量质量逐年攀升的态势。2017年,当年实现合同外资8.2亿美元,实际外资5.6亿美元。比2005年的招引额分别增长165%和276%,实现招引内资80.18亿元人民币,比2006年(因2006年首次招引内资进行考核)时增168%。而从2006年之后更是将招商工作方针由招商引资提升为招商选资,这彰显了我市的招商引资工作已经迈上了更高的台阶,实现了由单纯追求量向量质并举的华丽转身。近几年市委市政府逐步完善招商引资的考核评价体系,除从产业进行限定外,还着重从环保、能耗、容积率、单位亩产、税收等影响环境、安全、节能降耗等指标进行约束限制。这些措施大大提高了项目招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还存在项目引进后建设进度不快、长期停滞不建设、产出不高甚至无产出、环境污染严重等的情况存在。当前土地已经成为制约招商引资的关键因素,用好每一寸土地对我市的经济发展已经是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建立找商引资后续跟踪评价机制不仅可以大力提升集约项目用地,推进项目落户进程,还可以从后期的监管倒逼前期的科学选资,有效提高项目质量。

1、从源头上扎口。在对外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的时候,条款上除现有的各类约束性指标外,还需增加后期不兑现的约束性条款。建议根据项目情况给出合理的产出时间,在约定时期内无法达到合同约定产出经济值时应给予什么样的处罚及退出机制。对于未达到约定产出也可以区分不可抗力和投资者主观意愿。若由于投资者的非主观意愿造成则采取原价收回土地,若是投资者以欺骗方式获得土地而导致土地延期建设、延期开工则最严可采取罚没土地的措施,以从根本上杜绝投资方以投资为名行圈地炒地之实,打造诚信的招商引资环境。

2、从过程中压实。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定期跟踪评价机制。为更好的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开展,以过程监督达到从源头上制约的目的,应对招商引资项目建立后期的定期评价机制,对照招商引资协议中约定的指标情况进行逐项打分评价,并结合后期企业的成长发展情况对整个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对于未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结果的项目要进行分析,如果是后期由于市场变化等不可抗力从而造成未达预期目标且项目发展尚有前景的则可以给予一定宽限期扶持发展,若是由于投资者本来就是本着投机取巧的目的导致则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直至土地收回关停。以此做好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过程管理和绩效管理,为提高招商引资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秩序,形成项目的后续优势。

3、从结果上溯源。在项目注销时,对整个项目的环保、税收、安全、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情况等从对地方环境的友好度、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度、对科研创新的拉动力、对劳动力的吸纳度以及社会责任感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倒查评价,从而加强对项目引进的追源溯查,建立像环保一样的招商引资终身追责体系,让招商引资者能真正把环境友好型和产出高的好项目招引进来,牢固树立宁缺勿滥的招引理念。同时通过这种方式还可以绘制招商引资地图,分析哪些产业、那个地方来的商人等更具有诚信度,为以后更好的招商选资提供参考。

 



 

单位名称:   市府办
办理状态: 采纳情况: 落实情况:
沟通方式:
办理方式:
市府办  办理意见正文:

 

提案人:   民盟
对办理答复反馈: 对办理结果反馈:
民盟  反馈意见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