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衔提案人 | 通讯地址 | 邮编 | 联系电话 (联系人) |
第二界别活动组 | 方卫东 633608 | ||
附议提案人 | 通讯地址 | 邮编 | 联系电话 |
主办单位 | 财政局 | ||
会办单位 | 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平湖园(新埭镇) 城投集团 | ||
提案相关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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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承办单位 |
建议 (单位)办理 |
国有资产是各级政府履行行政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开展了国有资产清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夯实管理基础。同时,国有资产管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础管理工作不扎实,造成账实不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大部分部门单位未对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对资产未按规定定期进行盘点清理,对资产变动未及时处理,资产家底不清现象较普遍。2016年全市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后,部分单位后续未实现动态管理,造成新的家底不清。如对购入、新增资产未作固定资产登记和管理,近几年对智能化项目硬件设施采购较多,但未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情况较普遍;对已拆迁处置的房产、已车改拍卖的公车、已毁损的电脑等办公设备未予以核销,无法使用的资产未及时作报废处置;此外,部门和单位的固定资产无固定资产台账或台账记录不完整、台账关键要素缺失、更新不及时等现象普遍存在。
(二)资产移交缺乏有效衔接,造成交接手续不全,对后续管理带来隐患。
部分资产需要在部门、单位间进行调拨调剂使用,但是往往会存在移交手续不规范,衔接处理不到位,造成实物、账和相关证件不能一一对应。如镇街道与市房管处就直管公房的移交缺乏有效对接,交接手续只停留在资产纸质材料,对房屋坐落地和出租情况不明;有些部门单位移交给镇街道的房屋未作资产入账,有些镇街道出借给部门的资产未办理相关借用手续等。还有的部门移交的房产,移交时就存在无偿侵占等历史遗留情况,移交前未能予以清理。
(三)经营性资产存在出租程序不合规、收入收缴不及时,资产使用绩效不高的情况。
部分乡镇出租的房产租金、水电费等未及时收取,存在流失的风险,如各乡镇均存在房屋或土地租金未及时收取的情况;乡镇出租房产未经公开招租的情况较普遍,一般对合同到期的经营性房屋采用续租方式,如某乡镇近三年对到期的62处房屋、土地未公开招租;租赁合同签订不及时,有些乡镇在出租时未签合同,收取租金时才签订合同,导致合同签订流于形式,对欠租户无法通过合同予以约束。
经营性房产还存在闲置和无偿占用现象,有些镇街道的土地、房产被企业或个人长期无偿占用用于经营;部分国有公司投资建设后经营性房产监管不到位,存在被无偿占用的情况,如松风台商城、香弄商城等经营性房产存在被占用现象;由于经营性用房出租和管理存在一定的难度,有些经营性房产长期处于空置、无收益状态,根据城投集团资产管理系统显示,经营性房产合计384套,出租资产235套,空置149套,空置率38.8%,如建设完成的三港新城农贸市场,16年3月验收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存在投资绩效不高的现象。
(四)信息系统资产采购绩效不高,脱离实际盲目采购,存在新增资产闲置浪费的情况。
部分单位在采购资产时对新购资产的必要性和数量未进行充分考量,造成新购资产闲置、浪费情况。如有的单位新开发的信息管理系统存在长期闲置,或者建设的几大系统所包含的几十项功能,在实际使用时仅用了其中的个别功能,且每年还须支付开发商系统服务费,有的单位采购未考虑实际情况,采购数量大于实际需求,造成设备无法安装而闲置。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是认识上不够重视。部门单位普遍存在重采购轻管理现象,对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有需求时只考虑重新购买资产,忽视部门存量资产的统筹使用;不按规定对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处置,特别是资产动态管理不到位,长此以往导致底数不清、难以管理。二是管理机构不够健全。大多数部门和乡镇对资产管理未配备必要的管理机构、人员,资产管理职责难以落实,资产使用管理责任不明,存在资产无人管和租金流失的状况。三是资产流失未予以追责处理。目前对资产流失缺乏赔偿、定责等具体制度、措施,资产出现盘亏、损失浪费时未予以追查原因、及时纠正并予以惩戒,导致资产流失问题未引起足够重视。
三、意见建议
(一)摸清资产家底。进一步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管理流程、岗位职责和内控制度。充分依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优势,实现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有机结合。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全面掌握产权情况。
(二)加强日常监管。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全过程的监管,配置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职责,优化资产配置和运营机制。建立部门间的联动机制,对国有资产根据需求采购、调剂使用,避免重复采购,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绩效。
(三)防范流失风险。要加强对资产变动行为的监管,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报批、登记、核销等手续,特别是对资产出租、处置要履行公开程序,确保过程和价格的透明;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处理产权不明、无偿侵占等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单位名称: | 财政局 | ||||
办理状态: | 采纳情况: | 落实情况: | |||
沟通方式: | |||||
办理方式: |
提案人: | 第二界别活动组 | ||
对办理答复反馈: | 对办理结果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