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衔提案人 | 通讯地址 | 邮编 | 联系电话 (联系人) |
陈静辉 | 平湖市中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中心 | 314200 | 13757386068 |
附议提案人 | 通讯地址 | 邮编 | 联系电话 |
李振华 | 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 | 314200 | 13906733016 |
金美萍 | 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 314200 | 13586384673 |
主办单位 | 民政局 | ||
会办单位 | 卫生计生局 | ||
提案相关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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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承办单位 |
建议 民政局、平湖市政府 (单位)办理 |
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内医疗点的建设
随人口的老龄化加剧,我市面临的对老年人的照料及医疗问题日益突出。目前我市仅70岁以上人口就达52551人,截止2017年底全市养老机构共11家,总床位1679张,其中市级养老机构1家,床位310张,入住老人280人;街道养老机构9家,床位1154张,入住老人571人;民办养老机构1家(兴平颐养园),床位215家,入住老人156人。
老年人是比较特殊的群体,很多人都有慢性病需长期服用药物,而且老年人抵抗力差,容易生病,行动不方便,容易受伤,多种原因导致老年人除生活需要照料外,对医疗护理需求也多。在目前的养老机构中当湖街道养老照料中心设立了长红诊所,其余几家只是和相应医疗机构签订了服务合约,并没有内设医疗点。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医疗点的建设迫在眉睫。
在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有利于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养老机构医务室是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老年保健,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急诊救护等服务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护理站是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慢性病护理、康复指导、心理护理、根据医嘱进行处置、消毒隔离指导、健康教育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2016年12月2日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发布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并要求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7年开始实施的《浙江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对于医疗机构内部设立的养老机构或者养老机构内部设立的医疗机构,卫生计生和民政两个部门将相互予以承认,并给予对方财政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为鼓励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点,2017年11月1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出台《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这将进一步推动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机构的建设。
基于目前我市实际情况,建议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机构内医疗点的建设。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切实做好养老机构内医疗点设计,对床位数较多和离医疗点较远的养老机构予以优先考虑,分期推进。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机构应设置医疗点。
2、在床位数1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配备必要的非处方药、医疗器械、康复器具等,聘请具有职业资格的医师、护士提供基本的医疗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0张以内的养老机构,可就近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医生定期上门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3、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养老机构内建设医疗点,并予以财政补助。
4、积极引导医疗、护理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就业;鼓励养老机构返聘医院相关专业退休人员;支持在职优秀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多点执业。并制定相应医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5、建立完善养老机构内医疗点与就近二级以上医院之间的绿色转诊通道和合作制度。让重症、急症老人能得到及时的救治;让康复期老人放心入住养老机构,并能得到必要的医疗护理促进康复。
6、建立网络医院,集中管理,合理应用资源。药物器械统一采购配置,医护人员统一分配,合理流动。建立视频会诊,远程指导,做到小病不出院,急诊有保障。
单位名称: | 民政局 | ||||
办理状态: | 采纳情况: | 落实情况: | |||
沟通方式: | |||||
办理方式: |
提案人: | 陈静辉 | ||
对办理答复反馈: | 对办理结果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