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衔提案人 | 通讯地址 | 邮编 | 联系电话 (联系人) |
徐育红 | 平湖社区学院 | 314200 | 13511399830 |
附议提案人 | 通讯地址 | 邮编 | 联系电话 |
姚国丽 | 平湖市当湖高级中学 | 314200 | 15857391171 |
徐春艳 | 平湖市小博士幼儿园 | 314200 | 13819023701 |
主办单位 | 综合执法局 | ||
会办单位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市场监管局 公安局 | ||
提案相关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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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承办单位 |
建议承办单位 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督局 |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五气共治”全面推进以来,老百姓投诉居住小区周围餐饮业的油烟乱排放的问题非常多。的确,这个问题的解决牵涉面比较大,难度非常高,但这个问题是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提升百姓福祉的大事,必须做好。
一、平湖居民小区周边小型餐饮业现状
目前我市餐饮店主要集中在环城北路西段、环城西路中段、水洞埭、百步桥路、如意路、梅园路、三港路等路段。虽然餐饮店的经营给一部分市民带来了方便,但确实也影响到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小餐饮店大部分夹杂在住宅群中,有的是下店上宅,有的是前店后宅,一到中午或傍晚,餐饮烹调时散发出来的油烟气和排放噪音直接扰民,特别烧烤,居民意见更大。目前餐饮店安装完整的合格油烟处理设备的小餐饮店约占总数的60%(有些经营者为节省开支使用效率不高),按照规定定期清理设施的更是少之又少。
二、整改依据
(一)根据国家环保部2010年1月发布的《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规定,经油烟净化后的排放口,与周边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米,建筑物高度大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米。周边敏感目标是指:学校(关注青少年)、医院(关注体弱有病的脆弱人群)、科研文教区以及集中居民区等。
(二)根据国家2017《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三)根据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标准》,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四)根据2019《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草案)》的要求:
第九条内容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的区域或者场所中,第一个区域就是居民住宅楼。
第十五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台账,如实记录清洗维护时间、内容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一年。
第十六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餐饮业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平台,加强对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禁止露天烧烤的时段和区域,引导露天烧烤入室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
第二十三条对未按要求安装或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无组织排放行为”增设了行政处罚事项。
《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草案)》同时明确了主体责任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所有人、物业管理人。
《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草案)》第四条明确了主管部门: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规定,明确“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市、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监督检查等工作。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同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的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油烟污染防治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三、小结
有关小区周边小餐饮的排污扰民问题时来已久,国家及各级政府也反复发文明确规定要求,多年来一直投诉无效的真正原因是对从业人员的恻隐之心以及多部门管理的责任落实等问题,导致这一城市顽疾久治不愈。而另一方面,居民生活质量得不到切实保障,多次投诉无效导致很多人采用隐忍或者搬离。希望相关部门重视问题,建议多部门协同成立专题工作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将《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草案)》中的各个条款逐一落实到位,由以前被动的接受办理投诉转变成主动出击落实检查,严查严办,减少直至消除投诉,为百姓做好这桩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