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02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平湖市委员会
(   )
提    案
    案由: 关于逐步推行政府采购电商化的建议
领衔提案人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民盟      张洪琪(612258)
附议提案人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主办单位  财政局     
会办单位  行政服务中心    
提案相关
情况
建议
承办单位
建议承办单位  财政局  

 

内容: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作为我国公共财政改革三大组成部分之一,自《政府采购法》2003年正式实施以来,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现代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传统的政府采购模式的弊端愈发显现,政府采购向电商化转型已势在必行。

一、传统政府采购模式存在的问题:

1、传统采购模式效率低下、审批环节繁琐、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政府高效运行的需求。

2、各地同一种商品采购价格不统一,品类不够丰富,且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

3、采购过程缺乏透明度,存在权力寻租、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腐败隐患,腐败案件也时有发生,屡次曝出的“天价采购”、“质次价高”等问题引起社会关注。

4、由于地方财政对公共采购资金支出监督管理还不十分完善,监管难度较大。

二、逐步推行政府采购电商化的建议:

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和发挥市场竞争机制是突破政府采购困境的重要方向,结合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优势推行政府采购电商化是政府采购改革的创新举措,有利于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打造互联网+政府采购的新业态,是实现阳光采购和效率与效益统一的有效途径。

1、借《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的东风,加强宣传,加快推广政府采购电商化步伐,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制化,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2、结合各地政府采购引入电商的工作经验,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引入电商的可行性研究,制定完善适合我市政府采购实际情况且明确可执行的政采电商化规则和范围,进行电商化试点,对政府采购中标准、通用货物的采购,逐步以电商替代协议供货方式,实现市政府采购和电商的互补,探索建立批量集中采购与电商采购相结合的模式,简化审批环节,实现效率和效益的统一,从而使政府采购走向信息化、简单化、高效化,着力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

3、对具有个性化要求的工程、货物(非标)、服务,根据具体实际,平稳推进。继续加强批量集中采购、预算管理、采购人责任、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工作,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引入电商,努力规避和解决传统采购出现的诸多问题,使政府采购行为更加阳光化,进一步提高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