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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平湖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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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案由: 关于加强“白条禽”交易监管的建议
领衔提案人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夏敏莉  园丁新村6幢1单元301室  314200  13967311017
附议提案人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主办单位  市场监管局     
会办单位  农办(农经局)    
提案相关
情况
建议
承办单位
建议承办单位  农经局  

 

内容:

近年来,我市在预防禽流感期间采取了农贸市场禁止活禽交易的措施,市场内只可提供“白条禽”售卖。目前全市24个有证农贸市场,除个别几个市场还有活禽交易外,其余农贸市场均已没有活禽交易。但经了解,目前我市尚无规范的禽类定点屠宰企业,从我市北门农贸市场了解到的情况看,市场从事“白条禽”售卖摊主货源供应主要来自江苏南通温氏家禽有限公司(位于如臬县石庄镇)和浙江群大畜牧养殖有限公司(位于海宁市),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但无检疫合格标志和企业产品信息标志,即“一证两标”不全;另外也有摊主是委托本地民间的屠杀点屠杀后拿到市场

销售的。故“白条禽”的来源和食品安全难以保证,一旦禽流感爆发,将很难控制局面。为此建议:

一、加快推进我市家禽定点屠宰企业建设。建议农经部

门在全市培育具有一定规模、规范化、标准化、机械化运行的家禽定点屠宰企业,配置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具有专业的检验人员,污水处理等环保指标达标,内部管理规范。逐步构建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家禽产业经营体系。

二、严把“白条禽”市场“准入关”。市场监管部门要

严把“准入关”,严格落实索证验标措施,对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无检疫合格标志和企业产品信息标志,即“一证两标”或证明不全,以及证、标、物不符的“白条禽”,不得在市场经营销售。

三、强化部门联合执法监督力度。农经部门要加强对非

法屠宰点的打击,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取缔市场外流动摊贩从事家禽屠宰的行为;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会同市场监理局、农经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查处家禽非法交易行为。各部门要不定期开展联合专项执法行动,对各类违反家禽定点屠宰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共识。职能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杀白禽消费等系列科普宣传活动,通过专家访谈、市民互动等方式,让消费者了解什么是合格的“杀白禽”、购买时如何识别品质优劣,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卫生安全的消费理念,主动抵制活禽交易,举报非法屠宰家禽、违规交易“白条禽”行为,净化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