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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平湖市委员会
(   )
提    案
    案由: 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建议
领衔提案人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王善芳  司法局  三  13967316928
附议提案人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主办单位  综合执法局     
会办单位  公安局      农业农村局    
提案相关
情况
建议
承办单位
建议承办单位  综合执法局、农经局等  

 

内容:

狂犬病(rabies)是狂犬病毒所致的急性传染病,人兽共患,多见于犬、猫等肉食动物,人多因被病兽咬伤而感染。对于狂犬病尚缺乏有效的治疗手段,所以,加强犬类管理,预防被犬类伤害尤为重要。近年来,我市虽未出现狂犬病病例,但受犬类伤害的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2017年1月-11月受犬、猫伤害达9356例,其中受犬伤害达7405例;2018年1月-11月达9658例,其中受犬伤害达7211例。

目前,浙江省出台的养犬管理法律法规主要有《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2017年平湖市印发了《平湖市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平政办发【2017】98号),而对于普遍存在的违法违规养狗的现象,老百姓心有余悸……。

建议:

1、加强宣传,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的原则,有关职能单位应结合工作职责,加强针对性宣传。宣传责任主体在传统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等各类宣传平台开展公益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如微信微博推送图文并茂的漫画、志愿者以案释法开展文明养犬宣传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等,提高市民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

2、注重服务,强化职能部门的综合管理。探索将犬类管理纳入网格管理,掌握网格内居民养犬和流浪犬情况;扩大服务项目,采取线上线下形式办理养犬许可证、预约动物疫苗接种等方便项目;同时,收集犬类饲养信息,对流浪猫狗,应组织力量进行抓捕,留置于犬只留检所限期公告认领。

3、规范执法,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将规范养狗的情况纳入道德评先评优考核标准中,提高大众对于规范养狗的重视程度;加强各级调解组织纠纷排查力度,引导狗咬纠纷合法化解,更好地帮助受害者维护自身权益;对养狗未登记、未持证,未按相关规定注射动物疫苗、户外活动未携带号牌、束犬链、清理粪便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我们倡导的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对于作为财产的动物,法律保护个人的私有财产,但若个人饲养的动物伤人,法律更要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严格执法,提高养狗的违法成本,让养狗者不敢违法,切实维护好被狗侵害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